(二)其他表内资产在扣减针对该项资产计提的准备后■★,计入调整后的表内资产余额。
商业银行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披露杠杆率信息◆◆。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披露的,应当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向银监会申请延迟★★◆★■。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计算并表杠杆率时,并表范围和计算方式依据银监会关于计算并表资本充足率的相关规定确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无条件可撤销承诺指商业银行在协议中书面列明无需事先通知、有权随时无条件撤销,而且撤销不会引起纠纷■■◆◆◆、诉讼或给银行带来成本的承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杠杆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有关规定的一级资本与商业银行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率。
第十八条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商业银行在计算调整后的表内资产余额时◆★■,可以根据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对回购交易和衍生产品交易采用净额结算方法进行调整。
商业银行在计算表内资产余额时,不考虑抵质押品■◆◆★、保证和信用衍生工具等信用风险缓释因素。
第六条银监会对银行业的整体杠杆率情况进行持续监测,加强对银行业系统性风险的分析与防范。
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调整后的表内资产余额+调整后的表外项目余额-一级资本扣减项
(一)汇率◆■、利率及其他衍生产品按照本办法附件所列示的现期风险暴露法计算★◆。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当设定不低于最低监管要求的目标杠杆率,有效控制杠杆化程度。
第五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商业银行的杠杆率及其管理状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商业银行杠杆率信息披露应当至少包括杠杆率水平■◆◆■◆★、一级资本、一级资本扣减项、调整后的表内资产余额、调整后的表外项目余额和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等内容。
第十七条对于杠杆率低于最低监管要求的商业银行,银监会可以采取以下纠正措施:
《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91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银监会确定的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当于2013年底前达到最低杠杆率要求★■,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当于2016年底前达到最低杠杆率要求。在过渡期内,未达到最低杠杆率要求的银行应当制定达标规划,并向银监会报告■◆■★。
第一条为有效控制商业银行的杠杆化程度,维护商业银行的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第八条一级资本和一级资本扣减项为商业银行按照银监会有关规定计算资本充足率所采用的一级资本和一级资本扣减项。
商业银行应当在主要营业场所公布本办法要求披露的信息内容,并确保股东及相关利益人能够及时获得相关信息◆★■◆★◆。
对于逾期未改正,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商业银行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的,银监会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区别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董事会承担杠杆率管理的最终责任,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负责杠杆率管理的实施工作。